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1503执2900号
六安市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六安市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1)皖1503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六安市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皖1503执2900号案件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