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恒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恒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豪客斯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沪0112执135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沪0112民初8216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上海众恒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豪客斯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30日向被执行人上海豪客斯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海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上海豪客斯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市有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登记信息。被执行人上海豪客斯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上海豪客斯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加以曝光。 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现由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沪0112民初821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强 审判员 顾红兵 审判员 何焕挺
书记员 陈 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