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鞍山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0)辽0304执1382号之一

鞍山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鞍山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与鞍山市天华保温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304民初414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王祺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