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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梅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2民初11308号
原告:广州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三街5号101-1及201-1(仅作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姚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景杰,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梅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扶大高管会三丰村(梅州公交综合站场内1号)。
法定代表人:余志。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梅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2020年10月21日,原告广州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33元,由原告广州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桂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陈丹娜
书 记 员 龙焰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