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692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80768984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纯,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9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
本院在执行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品房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6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鲁0692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注销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府第小区5#商住楼1单元503号(合同编号为高预字第160203200016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任允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