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722执4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5区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晋中市左权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的存款、车辆、房产进行了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晋0722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