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鹤岗市鑫鹏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403执保69号
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鹤岗市鑫鹏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鹤岗市鑫鹏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合同纠纷一案,解除对申请人鹤岗市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开户行:鹤岗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在1893140元范围的冻结。解除对被申请人鹤岗市鑫鹏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混凝土泵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车辆型号民:***,发动机号:***号的查封。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黑0403民初168-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