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鹤岗市鑫鹏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403执保29号
鹤岗市鑫鹏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鹤岗市鑫鹏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申请在189314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鹤岗市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开户行:鹤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1×××41),冻结期限一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完毕。至此,鹤岗市鑫鹏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黑0403民初16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