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1424执保160号
申请执行人:**(又名刘健)。
被执行人:***,现在军山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为陵城区开发区迎宾街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吉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本院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6)鲁1424民初2516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光颖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贾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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