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某某道殷某某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执218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9号科技佳苑4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李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翰青,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道殷***。
法定代表人:谢呈波,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生效的(2021)鲁0112民终1237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履行如下义务:一、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
被上诉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设备及安装款691997.4元;二、驳回上诉人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631元,由被上诉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负担5236元,由上诉人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262元,由被上诉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负担10472元,由上诉人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90元。
因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2年4月15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在执行中,因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对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4月18日、7月13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证券、保险、不动产、工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经查询:
本院作出(2022)鲁0112执2185号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石化新区支行1602××××0105账户存款85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9.65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本院作出(2022)鲁0112执2185号执行裁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路以东、飞跃大道以北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济南202500231145),查封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因本院系轮候查封,不予处置。
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2022年5月24日,本院执行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进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2022年8月8日,本院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其反馈了本案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查封的期限及申请续行查封的相关事宜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其进行了告知,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不要求悬赏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707705.4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本案中实际执行到位0元,尚未执行到707705.4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文书(笔录)等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山东会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济南市历城区***道殷***民委员会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不要求悬赏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用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亚明
审判员  张 迎
审判员  张 政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刘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