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浙江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03民初14031号
原告***,男,1965年06月2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县。
委托代理人张洋、唐军,贵州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浙江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468号万成大厦2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256174100A。
法定代表人:周忠华。
被告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A组团(接待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70581331L。
法定代表人:李凯。
被告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项目G6组团负4层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8979971XG。
法定代表人:张智。
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14401707F。
法定代表人:易文权。
被告: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新路阳光科创中心一期A座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216250420B。
法定代表人:石连君。
被告:汪纪忠,男,1971年03月1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
第三人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X组团1-5栋写字楼和1-5栋商业第1.2.3.4.53单元4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57092305L。
法定代表人:肖正应。
本院审理原告***诉被告汪纪忠、浙江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公司贵州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邓 尧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付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