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诚尔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12执37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诚尔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诚尔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