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4354号
原告:**,女,1991年5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2033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天莹。
原告**与被告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马 敬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车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