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高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13517号
原告:***,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农民。
被告: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2033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天莹,董事长。
被告:北京高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97号。
法定代表人:卫芸,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嘉猎,男,198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开梅,北京金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高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刘嘉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赵书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 画
书 记 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