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安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万安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民初1667号

原告:山东万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港粤路海翔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56717787Q。

法定代表人:周帅,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原告山东万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山东万安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万安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忠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王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