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0924执保257号
东莞市溢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兴业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东莞市溢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兴业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20)桂0924民初80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的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解除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解除对属被申请人兴业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林分行营业室的账户(账号:)的冻结。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