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青海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2执37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8年09月14日出生,住所地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青海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586587A(5-5),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共和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07月18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03月08日出生,住所地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青海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495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被执行人青海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70784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青海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96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海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已履行案件标的7078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962元。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