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鸿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招远三联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招远鸿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结案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20)鲁0685执780号
申请执行人招远三联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招远鸿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69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6月9日向招远鸿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招远三联化工有限公司与招远鸿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