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石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石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2823执45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石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法定代表人:齐石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鹏云,青海勤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青海省天峻县新源镇新源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博,该局局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石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07021.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51491.9元,其中,本金4207021.90元,执行费4447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石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28民终8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