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远市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5执11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3月2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
被执行人:招远市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招远市。
本院在***与招远市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685执11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杜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