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达润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达润建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破申2号
申请人:山东达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卧龙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20年6月5日,申请人山东达润建材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
本院查明,申请人系1997年11月10日经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卧龙中路1号,注册资本为5198万元,营业期限至2024年11月10日,主要从事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铝合金型材及其配件、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建材加工;门窗加工、安装(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室内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外墙粉刷(凭法定资质从事经营)、护栏的安装、彩钢玻璃房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建筑劳务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财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资产总计40037217.82元,负债90486283.72元,资产负债率为226.01%,其名下有各种专利20余项。
本院认为,申请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作为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其登记机关为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点均在芝罘区,本院依法具有管辖权。虽然申请人目前的现金流不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企业重要资产和银行账户因涉诉被查封或执行,严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但其专利等无形资产有较高的价值,现在仍有大量订单需要履行,具备一定的重整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山东达润建材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谷洁
审判员于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杨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