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109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祥盛路59号商贸服务中心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149499401X。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家园十二栋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231332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8087760.29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