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市聚盛毛纺原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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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11执34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嘉兴市聚盛毛纺原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嘉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聚盛毛纺原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浙04民终292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93750元、违约金76366.2元,案件受理费5499元,执行费138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2)浙0411执347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