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喜德县***兴隆砖瓦厂、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1执保120号
申请人喜德县***兴隆砖瓦厂与被申请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金额608933.8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608933.88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的十个银行账户中有三个账户为专用户,无法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85407.00元),无其他可供保全财产。至此,申请人喜德县***兴隆砖瓦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3401民初735号民事裁定书部份执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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