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锋雷燃料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232号
申请保全人:台州市锋雷燃料油科技有限公司,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新联村一区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AMK602P。
法定代表人:王金超
被保全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873XP。
法定代表人:江炳坤
被保全人:成都屹希商贸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8LHLU5X。
法定代表人:王建书
被保全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分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9186194Y。
法定代表人:唐自久
被保全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826710430。
法定代表人:王炎
被保全人: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67296556T。
法定代表人:黄久长
被保全人:德阳市旌阳区石佳机械钢模租赁站,住四川省德阳市天元镇黄连桥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603MA630Y7AX5。
法定代表人:石传发
申请人台州市锋雷燃料油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屹希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分公司、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石佳机械钢模租赁站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民初1770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4月12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长寿路支行2280××××5586账户存款1010000.00元,实际冻结1010000.00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民初1770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