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四川实业有限公司、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528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川01执3517号之十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 川民初6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10月31日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四川实业有限公司、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华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弘达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本金10165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他费用560638元。 执行中,本院作出(2019)川01执3517号之五执行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天府二街138号的房产(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14987、3814988、384675、3814673、3814680、3814682、3814684、3814678号)、车位(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232431、4232432、4232435、4250899号),拍卖成交价款共计41170000元。本院已将扣除执行费170728元、买受人垫付税款127988.03元后的40871283.97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初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10300万元范围内,对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成都市天府二街138的房产(权证号:成房权证监字第3814987、3814988、3814675、3814673、3814680、3814682、3814684、3814678)、车位(权证号:成房权证监字第4232431、4232432、4232435、4250899)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已执行完毕。 执行中本院还作出(2019)川01执3517号之十执行裁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22号的513套房产(权证号:**地证2015字第**,建筑面积57590.85㎡)。作出(2019)川01执3517号之九、之十一执行裁定,分别扣划被执行人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00140.22元、被执行人资阳市中弘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0908.75元,本院已将扣除执行费1163元后的949885.97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截止目前,本院共计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41821169.94元,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四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华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弘达投资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本金及利息暂计75996809.65元(暂计至2020年11月11日)。 除上述轮候查封的资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交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初6号民事判决中关于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四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帆实业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华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弘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尹红 审判员  戴伟 审判员  苏平
书记员  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