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20执保34号
资阳市天***商贸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华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弘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20民初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执行解除保全申请人资阳市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四川华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资阳市中弘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解除(2019)川20执保6号执行裁定书对资阳市天***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22号楼、23号楼营业用房21套(详见清单)的查封。至此,解除保全申请人资阳市天***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20民初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