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5执保240号
申请人:安徽省皖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印象西湖小区5栋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17992315。
法定代表人:郑义华,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6年1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人安徽省皖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5执保2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