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80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格瑞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隋德生、王淑华、苏美波、李晓宁
申请人山东格瑞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隋德生、王淑华、苏美波、李晓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8326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隋德生、王淑华、苏美波、李晓宁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83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