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格瑞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格瑞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80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格瑞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隋德生、王淑华、苏美波、李晓宁

申请人山东格瑞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隋德生、王淑华、苏美波、李晓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8326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隋德生、王淑华、苏美波、李晓宁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83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