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烟执字第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烟台虹口东升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国贸制冷空调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虹口东升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国贸制冷空调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该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烟执字第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春国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