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王管业有限公司

某某王管业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26执2690号 申请执行人***王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城东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23255496E。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市。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