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83执保1783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9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健康街2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59190997U。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寿劳人裁字(2020)第59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仲裁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9185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