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83执保1783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9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健康街2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59190997U。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寿劳人裁字(2020)第59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仲裁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9185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