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112号
保全人: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营里镇大路口西300米路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3065945988R。
法定代表人:王海滨,总经理。
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水木清华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59190997U。
法定代表人:赵美香。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64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鑫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账户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俊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