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柯宇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艾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柯宇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51民初3156号
原告: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陆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美强,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赵可明。
原告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新**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撤回起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宋成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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