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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402民初9909号
原告:***,女,汉族,1968年8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勇,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79年9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被告:**增,男,汉族,1980年6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被告: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住址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中1083号8C之一。
负责人:李玉梅。
被告: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福中路交汇处瑰丽福景大厦3楼14层1401。
法定代表人:聂竹青。
关于上述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2月30日以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四被告已经履行了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敏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朱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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