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光大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德州光大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81财保316号
申请人德州光大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万元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光大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万元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州光大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张传真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王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