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宁0105执8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立案,执行标的额402589.6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互联网银行、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于2022年4月1日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1个,无余额可供执行,冻结期限一年;被执行人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多套房产均有抵押,本院(2022)宁0105执1162号案件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2017-007560号房产,因轮候冻结且有抵押,暂未予以处置。目前无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本院已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现查明,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