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7民初5217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8月11日出生,住襄阳市襄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虎,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6年10月29日出生,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武汉高阳世第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路2-6号工行广场B栋B座12层G室。
法定代表人:许世华。
原告***诉被告***、武汉高阳世第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侯才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赵丽芬
书 记 员 王雨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