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20)闽0102行初72号
原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要求第三人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针对原告的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其起诉的事实基础已经发生变化为由,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属于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吴晓曦
人民陪审员 罗桂江
人民陪审员 陈秋月
书 记 员 郑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