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5执保87号
永州市湘宏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湘1125民初111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武汉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总价值7439533.7元为限。现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