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5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湘宏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江永县潇浦镇知青路8号。
法定代表人:乔海洋,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武汉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C1地块东合中心E栋7层1室。
法定代表人:李炜,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湘宏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武汉中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5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