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2破申8号 申请人:浙江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147963282D。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道朝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663904115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浙江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被申请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2日,经营范围为纺织机械设备、服装机械设备及配件、电脑配件、服装、***、带钢钢管制造等,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3年12月11日,在我院主持调解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案号为(2013)台临民初字第3371号)。但被申请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人主体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谢海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