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7执1584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27民初384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5,124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57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案款45,124元,并缴纳了执行申请费577元。因申请执行人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院另案被执行人,本案中所得案款45,124元分配至(2021)黔0327执1631号案件。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书面同意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