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5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5月4日出生,苗族,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印江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支付给申请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