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执69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上海鼎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谊盛路285号第六幢15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上海鼎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20执69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 威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锋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