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惠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7700号
原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12号楼11层1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571242492H。
法定代表人:彭松明,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晓杰,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A座1105B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540580。
法定代表人:冯烈,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常晓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沙中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