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8执恢60号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金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金司路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7347346950。
法定代表人:范东升,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金恒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金乡商贸物流区(105国道西山禄市场南),注册号3708828200017626。
法定代表人:任中美,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乡县金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恒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828执恢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杨明进
执行员 杨继英
执行员 马丰良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闫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