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石材有限公司与上海东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3078号
原告:上***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3795号。
法定代表人:詹照佑,总经理。
被告:上海东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2458号1幢5622室。
法定代表人:张根华。
被告:上海爱迩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北路958号20幢526室。
法定代表人:郑发根。
原告上***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东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爱迩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上***石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曦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薛妮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