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鸣土石方工程施工队、威海市园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02财保10号
申请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鸣土石方工程施工队,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威海新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院内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000MA3T2QAD0R。
个体经营者:***,男,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申请人:威海市园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鸣土石方工程施工队于2022年5月7日向威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标的88660元)采取保全措施,中华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提供责任保险担保。2022年5月11日威海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我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按申请人申请标的额88660元,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市园冶
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案件申请费907元,由申请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鸣土石方工程施工队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