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聚海工程有限公司

***与天水聚海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甘0502执恢15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水聚海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水聚海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中,依照天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劳仲案字(2012)第37号裁决书,***要求天水聚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23492元,***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劳仲案字(2012)第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